ST貴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被證監會立案 或還面臨股民索賠

2月22日晚間,ST貴人(原貴人鳥,股票代碼:603555)發佈了《關於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此前,ST貴人已曾兩度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此,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謝良律師告訴《投資快報》記者,ST貴人被監管和立案後,受損股民或可依法進行索賠。

涉嫌信披違規被立案

2024年2月22日晚間,ST貴人發佈《關於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該公告顯示,“貴人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李志華先生於2024年2月22日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李志華先生立案。”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ST貴人曾兩度因信披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業績預告“變臉”收監管措施決定

2023年9月4日晚間,ST貴人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經證監局查明,ST貴人於2023年1月19日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爲7,476.92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淨利潤)爲15,844.30萬元。4月27日,ST貴人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2022年淨利潤更正爲虧損941.37萬元,扣非淨利潤爲6,936.83萬元。ST貴人1月19日披露的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收監管措施決定

2024年1月22日晚間,ST貴人再次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經證監局查明,ST貴人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總經理李志華間接控制了黑龍江誠運糧屹玉米購銷有限公司、龍江月盛利糧食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市榮鼎糧食有限公司、甘南縣玉弘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上述4家公司爲ST貴人關聯方。2021年、2022年、2023年ST貴人與上述4家公司發生採購交易分別爲2,401.30萬元、73,490.17萬元、12,091.72萬元,但ST貴人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與上述4家公司的關聯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

可能的索賠條件

謝良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投資者若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遭受經濟損失,即有權依法主張索賠權利。經初步分析,符合以下條件的權益受損投資者,可在“索賠通”公衆號登記損失情況,經覈算損失符合條件者,或有望索賠一定程度的投資差額等損失(索賠條件或是否勝訴最終須以法院認定爲準):

1、部分在2024年2月22日及之前買入且在2024年2月23日及之後賣出或持有ST貴人股票的權益受損投資者;

2、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後賣出或持有ST貴人股票的權益受損投資者;

3、在2022年3月31日至2024年1月22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1月23日及之後賣出或持有ST貴人股票的權益受損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