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寧潤東收購上海博泰股權違反《反壟斷法》被罰50萬元
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 於明效 上海報道
3月1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蘇寧潤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寧潤東)收購上海博泰悅臻電子設備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博泰)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處罰決定,給予蘇寧潤東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蘇寧潤東,2015年在上海市註冊成立,是蘇寧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從事股權投資管理、投資諮詢業務。上海博泰,2009年在上海市註冊成立,主要從事車載信息娛樂系統業務。
2017年6月7日,蘇寧潤東與上海博泰等簽署《增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蘇寧潤東以(略)取得上海博泰14.08%股權。2018年6月1日,上海博泰完成股權變更登記。
經市場監管總局調查,蘇寧潤東收購上海博泰14.08%股權,取得上海博泰控制權,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在此之前,未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同時,就蘇寧潤東收購上海博泰股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爲,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依照《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爲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基於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市場監管總局給予蘇寧潤東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向蘇寧潤東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其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證據、處罰內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要求聽證權。蘇寧潤東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