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無罪「重操持槍舊業」嗆臺灣檢察官:該加強英文
孫安佐持槍案判決結果在近日出爐。(圖/IG@sun_edward_64)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2018年於美國就讀高中時,曾在網路上購買槍枝零件組裝,還開玩笑表示要掃射學校而引起恐慌,隨後也遭到當地檢方逮捕,於當地服刑238天后才返國。如今他雖回到臺灣多年,案件仍繼續審理,直到近日一二審法院才做出「無審判權」公訴不受理的判決,而孫安佐隨後也在個人YouTube上公開嗆臺灣一審檢察官應該要「加強英文」,再度引發話題。
孫安佐自從在美國出事後,孫鵬及狄鶯幾乎耗盡家產,臺美不斷奔波才終於將愛子送回臺灣,並將案件移回臺灣法院審理,孫安佐回來後也開始經營YouTube頻道當起網紅。而事隔4年,士林地方法院在近日對於孫安佐的槍枝案最終也以「無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
不料,孫安佐隨後就在6日於YT上PO出持槍封面照及影片,並以「槍在手,我回來了!是時候該重操舊業了」當作影片標題,解釋自己爲何回到臺灣還得面臨訴訟的原因。他表示,依照臺灣的法律,若是在臺灣以外的地方犯罪,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刑者,臺灣檢察官有權再次起訴,不過前提是要當地法院沒有設法限制的行爲,臺灣纔有權進行審判。而他在美國是以「持有子彈罪」以及「恐嚇威脅罪」被起訴,回到臺灣卻被臺灣檢察官以「制槍未遂罪」起訴,但在美國卻沒有這項法條,讓他忍不住猛酸「建議檢察官可以加強英文」。另外,孫安佐還表示,一審檢察官喜歡用「不存在的事實」說明他沒犯過的罪,像是一審開庭時,檢察官說明他有成功將槍枝製作出來,卻又以「制槍未遂罪」將他起訴,讓他相當傻眼。
不過孫安佐也透露,從美國回臺後他其實一直思考自己哪裡犯錯,並坦承自己不該不成熟的亂開玩笑、造成恐慌,因此他在美國法庭上已誠心向受害者以及其家屬道歉。不過,孫安佐依然認爲此案件「事在人爲,槍枝無罪」,過去他因擔心影響法官判決而不敢拍攝他所熱愛的槍枝主題,如今臺灣判決結果出爐,他也決定開始拍攝相關影片,解開大衆對於槍枝的疑惑及誤解。
對此,士林地檢署則做出迴應,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並解釋「孫安佐被判無罪是因爲臺美兩國法律制度不同,不是因爲沒有證據」,接着提醒孫安佐「人民有言論自由,但仍須注意臺灣是槍枝管制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