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犯公益侵佔、僞造文書再度入監 刑期確定4年3月

孫道存再入監,刑期確定4年3月。(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名媛孫芸芸的父親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日前因爲犯下僞造文書罪遭判刑3年,犯下公益侵佔罪遭判刑1年半,2案均定讞後,再度發監執行。而孫道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主張自己因生病、年事已高,請求執行3年2月,一二審均裁定應執行4年3月,孫道存再抗告最高法院駁回,孫道存確定還要執行4年3月。

孫道存與太電財務長鬍洪九,2人涉嫌掏空太電200億元,最高法院最後將孫道存判刑3年定讞。2人在2017年9月間相繼發監執行。孫道存因表現良好,去年初獲得假釋出獄。但他一出監,就被檢方聲請羈押。

原來檢方查出,孫道存先前因欠稅1.2億元差點遭到行政執行官聲請管收,但他隨即掏出1.2億元,繳完欠稅罰鍰,終於免得牢獄之災。但檢方追查資金來源,發現他涉嫌長期挪用「太平洋網球發展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2基金會的資金,涉嫌「公益侵佔」,因此提起公訴。而案件審理過程中,孫道存認罪,一審法院速審速結,將他判刑1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期間,孫道存於今年初撤回上訴,最終遭判刑1年6月定讞。

2起案件均定讞後,孫道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一審臺北地院裁定他應執行4年3月,孫道存覺得太重,向二審高院提出抗告。孫道存主張,所犯2案的犯罪動機情境相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高;況且他現年71歲,罹患疾病生命十分有限。再加上他先前僞造文書罪部分已經入監執行完畢,已經深切體悟犯罪之不可行,所以自己已經沒必要再入監矯正;況且若入監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所造成之痛苦將成等比方式增加,有偏重過苛之情,請求定應執行爲3年2月。

但高院審理後,駁回抗告,駁回理由指出,對於孫道存的病情監所人員一定會依醫囑妥善照料;況且若真的改定3年2月,等於公益侵佔罪部分之刑期,減縮爲有期徒刑2月,減縮達1年4月,無法貫徹量刑公平正義理念,因此駁回孫道存的抗告,維持4年3月刑期。孫道存再抗告,最高法院15日駁回,確定要再執行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