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剛被判死緩 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 不得減刑、假釋

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志剛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查扣在案的孫志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圖爲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孫志剛利用擔任湖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省長,貴州省委書記,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股份認購、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13億餘元。

孫志剛被判死緩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孫志剛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孫志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孫志剛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孫志剛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總檯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此前報道

曾任十年正部的孫志剛,受賄超8億認罪悔罪,下屬剛被判死緩

曾任貴州省長、省委書記,今年70歲的孫志剛,8月14日站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受審。

孫志剛2020年底離開主政5年的貴州,赴京出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3年3月卸任。卸任5個月後,2023年8月28日官宣被查。

孫志剛被控於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的21年間,跨越湖北、安徽、北京、貴州四個任職地域,累計受賄8.13億餘元。在他被立案審查的當月,仍斂財不止。孫志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就在昨天, 孫志剛的下屬,曾任貴陽市委書記、貴州省副省長、貴州省政協副主席的李再勇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一審宣判,他被查實受賄4.32億餘元(其中大部分未實際取得),被判死緩。

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一案。 據央視新聞

貪腐歷經湖北、安徽、北京、貴州四地,擔任過十年正部級

據公開履歷顯示,孫志剛,1954年5月出生,河南滎陽人,1971年2月參加工作,1976年9月入黨,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

孫志剛仕途從湖北武漢起步,在湖北升至副部級,此後四次跨省履新,其中兩次在京任職,仕途歷經湖北、安徽、北京、貴州四地。在他38年的仕途上,擔任過11年副部級職務和10年的正部級職務。

孫志剛早年在家鄉河南滎陽當過兩年知青,後考上武漢鋼鐵學院,畢業後留在母校任教4年,後考上上海財經學院工業經濟專業研究生,畢業後在中南財經大學經濟研究所工作。

1985年,孫志剛告別了12年的高校生活,出任武漢市經委副主任,踏入仕途,曾任武漢市副市長,宜昌市委副書記、市長,宜昌市委書記等職。

2002年6月,孫志剛躋身湖北省委常委,8月任職省委秘書長,晉升副部級。這是孫志剛仕途上重要節點。今日法庭上,檢方指控,孫志剛當上湖北省委常委、秘書長之後,開始了受賄行爲,自此斂財不止,再也沒有踩下剎車,直到仕途盡頭。

孫志剛仕途歷經湖北、安徽、北京、貴州四地

孫志剛在湖北任職4年多。

2006年9月,孫志剛跨省出任安徽省委常委,入皖次月即擔任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在安徽工作了4年多。

2010年12月,孫志剛再次跨省履新,赴京出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國務院醫改辦主任,2013年3月出任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國務院醫改辦主任,明確爲正部級,併兼任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委員。

2015年10月,孫志剛第三次跨省履新,由北京“空降”出任貴州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2016年1月當選貴州省省長,2017年7月出任貴州省委書記,至2020年11月卸任,主政貴州長達5年。

2020年12月,66歲的孫志剛返京出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至2023年3月卸任。

退休5個月後,2023年8月28日,69歲的孫志剛官宣落馬,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孫志剛是2023年中紀委打掉的三個正部級“老虎”之一,另兩人是任上被查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董雲虎與陝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韓勇。

今年2月5日,孫志剛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經查,孫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兩個維護”政治原則,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陽奉陰違,搞“七個有之”,任人唯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在幹部考察中搞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佔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謀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爲其子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爲謀私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股份認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21年累計受賄8.13億元,卸任後仍在受賄

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孫志剛利用擔任湖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省長,貴州省委書記,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項目、認購股份、承攬工程、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13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孫志剛的刑事責任。

這意味着在2023年3月之後,孫志剛已卸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公職的情況下,仍存在受賄行爲,斂財直至8月被查時爲止。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志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志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多名他提拔重用的下屬被查,貴州:堅決徹底肅清孫志剛流毒和惡劣影響

孫志剛主政貴州的5年間(2015年10月—2020年11月),先後作爲省政府、省委的“一把手”,其帶頭違紀違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生態,通報稱他“任人唯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在幹部考察中搞非組織活動”。

孫志剛被查後,貴州省委指出,孫志剛嚴重敗壞了黨的形象,嚴重辜負了黨中央和全省人民的信任,嚴重破壞了貴州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影響極其惡劣,教訓極其深刻。

多名在孫志剛任內獲得提拔重用的下屬,已陸續落馬。

2022年11月,貴州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周建琨在任上落馬,2023年6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周建琨曾先後在貴州兩大地級市安順、畢節任市委書記。今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周建琨案,以受賄罪判處周建琨無期徒刑,他被查實受賄共計摺合人民幣1.08億餘元。

2023年3月27日,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原副主席李再勇在任上被查,2023年11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昨日(8月13日),李再勇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一審宣判,他被查實受賄4.32億餘元(其中大部分未實際取得),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損失人民幣8645萬餘元,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死緩。

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原副主席李再勇被判死緩

值得注意的是,李再勇和周建琨均是在孫志剛主政貴州期間,從地級市市委書記任上被提拔到副省級崗位上的。

此外,曾先後任職貴陽市長的陳晏、馬寧宇,分別於今年3月25日和8月6日被查。

除了這些“大老虎”,貴州還有多名廳官在孫志剛落馬後一一被查。

肅清孫志剛流毒成爲貴州省正風肅紀反腐的重要工作之一。

今年5月20日,貴州省開展孫志剛嚴重違紀違法案以案促改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聽取孫志剛案以案促改工作進展情況彙報。會議要求,要把孫志剛案以案促改工作作爲黨紀學習教育重要任務,紮實開展警示教育,引導黨員幹部深刻汲取教訓,自覺學紀、知紀、明紀、守紀,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終做到忠誠乾淨擔當。要聚焦重點難點抓整改,緊盯案件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採取更有針對性的務實舉措,堅持清單化、項目化推進,一項一項整改到位,堅決徹底肅清孫志剛流毒和惡劣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