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溜班要下屬僞簽出勤表 基隆警局:揪出11次依法送辦

簡姓所長溜班還要4名下屬僞簽出勤表。(報系資料照)

基隆警察局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簡姓前所長,今年(112年)農曆春節時不僅提早簽退,溜班回家帶小孩,分局長督勤時發現,查出他類斯狀況多達11次,還要求4名下屬幫忙他僞簽出入登記簿,調查完畢後將他與與4名下屬移送辦。檢方偵查後,予以緩起訴。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於本(112)年年初查處發現,原任職南榮路派出所簡姓所長未實際服勤,並要求4名屬員在「員警出入登記簿」上虛僞登載所長簽名退勤之不實事項,簡姓所長身爲幹部違反勤務紀律,當時已嚴懲、調整非主管職務,並將員警均移送地檢署偵辦。

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核認上述犯行違反刑法之行使公務員明知爲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且所長應爲基層員警表率,以身作則,惟衡酌所長與員警犯後頗具悔意,近日均裁定緩起訴處分。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本案爲自檢案件,風紀是警察的命脈,將持續加強內部管理,遇案絕對依「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究責,以維護警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