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出國念博士躲兵役逾期年餘仍不歸 法官判罰9萬
桃園市王姓男子是役男,有替代役體位,但他在2022年10月間,趕在念博士班出國的30歲最高年限前出境,即未再返臺,躲避徵兵,遭檢方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院審結,將王男依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覈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今年32歲的王姓男子明知依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所定出境國外就讀博士班最高年齡限制30歲,其爲役齡男子,不得無故屆齡未歸,拒絕接受徵兵處理,於2022年10月6日出境至國外就學,迄同年12月31日已逾上開年齡限制,卻仍滯留海外逾期未歸,意圖避免徵兵處理。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於去年8月17日,以函催告王男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並將函文同步以公示送達程序張貼在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公佈欄,翌日送達至王父的戶籍地,催告期滿後,去年12月18日「桃園市112年第V251梯次替代役徵集令」列徵替代役第231梯次的徵集令於同年月1日送達王男住所由社區警衛簽收轉交給王母,王母再以通訊軟體通知兒子,然而王男爲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覈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替代役徵集處理。
法官審酌,被告王男未能善盡憲法所定的國民義務,危害國家兵役管理及公平性,所爲殊值非難,惟考量他是爲了完成博士班學業,兼衡被告無其他前案紀錄,素行算是不錯,暨犯罪手段、情節、受高等教育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主文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桃市32歲王姓男子爲躲兵役出國念博士經公告催示仍未歸,桃園地院審結,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記者趙容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