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控鄰居家狗吠嚇到他 法官因「這點」不罰 判決結果出爐
他控鄰居家狗吠嚇到他,法官因「這點」不罰,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一名高姓男子指控鄰居楊姓男子長期縱容自家狗狗,對他及其家人吠叫,使他一家因而受到驚嚇,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法官認爲,楊男的狗狗都在自家庭院內活動,且見陌生人車經過會警愓吠叫,乃「狗狗之天性」,因此裁定楊男不罰。
據判決書指出,高男指控鄰居楊男在住所長期縱容自家狗狗在巷子內活動,對其及其家人吠叫,害高男一家人常因此而受到驚嚇,特別是高男的父母親年紀已大,有時候會被狗狗嚇到,已經在身心上受有影響了,但楊男卻未曾制止狗狗之吠叫行爲,因認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之規定。
楊男辯稱,狗狗平時都在狗煉可限制之範圍下活動,活動範圍都在他住家庭院內,狗狗在被鐵鏈煉住的時候,見到有陌生人車經過,僅會提高警惕性,以示警方式吠叫,提醒飼主至外觀望,但不會追趕人車;且如果要帶狗狗去外面活動,都是由其及家人用皮繩拴好後,再帶出去活動,外出時也沒有對路過的人吠叫、追趕的行爲。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該狗狗不論白天或黑夜,活動範圍均在楊男庭院內,且亦無證據證明狗狗會衝出來近距離地對高男一家吠叫,或楊男放縱狗狗於巷子內活動等情。
且法官認爲,狗狗見到有陌生人車經過時,提高警惕性,以示警方式吠叫提醒飼主,乃一般犬隻之天性使然,不能以犬隻所有吠叫之情逕等同於嚇人之舉;又因該巷之腹地狹小,狗狗如果因前揭陌生人車經過情況而出於天性吠叫,其音量確實可能因此產生共鳴、放大之效果,但仍不構成楊男有何「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之行爲,因此裁定楊男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