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狂傳「內射到喊不要」騷擾女室友慘遭打死 律師教唆丟兇器遭判刑
林姓女子2021年不滿吳姓男室友透過LINE,傳送「用力的往妳子宮裡內射」等不雅簡訊騷擾她,她找親友痛毆吳男打死,康姓律師教唆將殺人兇器丟棄山區,臺北地方法院將康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女子2021年不滿吳姓男室友透過LINE,傳送「用力的往妳子宮裡內射」等不雅簡訊騷擾她,她找親友痛毆吳男打死,受委任的37歲康姓律師竟教唆將殺人兇器丟棄山區,臺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將康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緩刑5年。可上訴。
林女及林男、楊男、李男、劉男、範男,因林女收到住處分租之吳男透過LINE傳送之不雅簡訊,2021年4月6日凌晨1點多,聚集會合,欲將吳男趕離分租處。
林男、範男分持鐵棍、木製球棒毆打吳男至其失去意識,李男遂將其拖出房間重摔在地,並以腳踹方式傷害,吳因此受有外傷性顱骨骨折並硬腦膜下腔出血及蜘蛛膜下腔出血、肺挫傷等傷害。
林女藉詞吳男抓狂、用頭撞壁倒地不起、躺臥血泊等理由,報警處理,送醫急救後,吳男在同月12日治死亡。去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毆人的林男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0年,教唆的林女判判7年4月,李男判刑7年10月,楊男判刑7年2月,範男判刑9年6月,劉男共同犯傷害罪判刑4年確定。
康姓律師遭起訴湮滅證據部分,臺北地院斥責他不思遵守律師職業倫理,竟以丟棄兇器方式湮滅刑事證據,嚴重侵害司法之公正性,所爲誠屬不該,殊值非難,但考量他犯後坦認犯行,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50萬元,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