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曝心聲「不想放颱風假」 一票人認同:不知道大家在爽什麼

山陀兒颱風撲臺,民衆非常關心何時放颱風假。照片爲示意圖,人物與本文無關。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林澔一攝影

中臺「山陀兒」來勢洶洶,全臺都在警戒範圍內,氣象署不排除會變強臺。民衆最關心的放颱風假問題,機會也相當高,有些地區還可望放到兩至三天,不過有網友卻對臺風假一點興趣都沒有,甚至還希望不要放,貼文引起不同看法,有人也是希望不要放假比較好。

這名網友在PTT以「我其實沒很想放颱風假」爲題發文,他說除非雨勢真的很大,不然對於許多人殷殷期盼的颱風假,自己反而沒有很想放,因爲放假一個人在家也沒事情可做,原PO想問大家也會有一樣的想法嗎?

貼文引來兩派不同看法,有人認同原PO,「無薪假也不知道在爽什麼」、「+1,覺得花東真的很可憐」、「有做纔有錢,沒做沒錢爽在哪不懂」、「+1,就算颱風假,還是有些人必須上班」。

但也有網友不想冒雨上班,「但風雨就是會很大,通勤心情壞一整天」、「如果颱風來還是放假吧,不想淋雨上班,當然最好不要來」、「聽着雨聲在家睡覺很爽」、「颱風天不上班是爲了安全」、「你還是可以去上班,辦公室又不會擋你」、「不想要颱風來跟不想放颱風假是兩回事吧」。

根據勞動部官網指出,颱風來襲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爲首要考量。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不出勤。未出勤的勞工,僱主不宜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

另方面,勞工若應僱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者,僱主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僱主要求勞工出勤,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發生職業災害而造成傷害、疾病或殘廢,僱主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付員工職業災害補償費用。勞工在職業災害治療、休養期間,僱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