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網抓活佛照標「通緝中」挨告侵權 法官當庭「GOOGLE」判無罪

他網抓活佛照標「通緝中」挨告侵權,法官當庭「GOOGLE」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從網路下載自稱「第三世多傑羌佛」大陸籍活佛照片,並在照片上加註「通緝中」後上傳臉書,被3家佛教出版社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法庭審理時,法官當場用「Google」搜尋「義雲高」,發現網路上有大量未顯示具體版權文字之圖片,因此判張男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20、2021年間,在Google下載多張由美國籍攝影師所拍攝之「第三世多傑羌佛」形象照片,並在照片上加註「WANTED通緝中」、「WANTED通緝中(臉部畫X)」或改作醜化而重製及改作後,上傳至臉書供不特定之人瀏覽,被3家出版關於第三世多傑羌佛之書籍的出版社提告。

張男到案後坦承有重製、改作及上傳照片之行爲,但堅決否認有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行,辯稱沒有想過有書籍,因爲網路太多了,自己並不知道這些圖片有著作權,以爲就是一般的新聞圖片,只是爲了表達宗教立場,並未做商業使用,自己並沒有侵害著作權之意思。

法庭審理時,法官當庭於Google搜尋引擎輸入「義雲高」,發現出現大量攝影著作,點選圖片後未顯示具體版權文字,可見張男下載圖片時,圖片上並無著作權之資訊,因此採信其稱事前並不知有著作權之證詞,判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