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下單買「上帝的禮物」!臺灣驗出大麻煙彈「有毒」 打臉美網站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彰化一名31歲韋男在美國網站花了臺幣6000多元購入大麻煙彈,結果被關務署抽查發現,檢驗出是含有四氫大麻酚(THC)的違禁品。刑事局中打獲報前往韋男家逮人,他辯稱該網站標榜是「大麻二酚(CBD)」,不含毒品,最後被依毒品罪嫌移辦,該包裝寫着「上帝的禮物」,在臺恐變成走私二級毒品,刑期10年起跳到無期。

▲彰化一名韋男在美國網站下單大麻煙彈,被驗出裡面有四氫大麻酚,恐變成運毒,面臨10年以上至無期刑期。(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刑事局中打指出,今年7月接獲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通報,查驗出一起美國進口包裹,內含有大麻煙彈,經送驗,確定是含有大麻成分的毒品。警方得知後成立專案小組,前往彰化逮捕下單網購的31歲韋男。

▲韋男辯稱是好玩想嘗試看看,並且該網站標榜,僅會有「大麻二酚(CBD)」,不含THC。(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韋男向警方供稱,自己是因爲好玩、想嘗試,在美國網站找到該商品,一次花了200多美金(約6000多臺幣),查看過該網站,標榜是販售大麻二酚(CBD)商品,應該不會有會造成成癮的大麻成分。

▲▼該網站有多種含有CBD產品,雖在當地合法,但就算是CBD在臺也會被當成走私禁藥。(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實際查看該網站「Extract Labs」,確實處處標註此說明,還有「Q&A」試圖讓購買民衆放心,聲稱「CBD不具有精神活性,不會產生像THC那樣的興奮」。

韋男信以爲真,不料被臺中關抽查,送驗後確定裡面含有THC成分,依法遭逮。韋男行爲恐怕會變成走私大麻,依毒品條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嫌法辦」,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關務署臺中關曾在官網解釋,大麻二酚(CBD)確實不具有成癮性,並有藥理活性、醫療功效,但我國目前未覈准販售,若私自從海外進口,也可能被當成輸入禁藥,違反藥事法,恐面臨10年以下刑期。

臺中關也指出,大多稱CBD的商品,其實都含有超量四氫大麻酚(THC),若是超過10ppm,就會被當成運輸大麻,面臨10年起跳刑期至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