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依法提前提離職!主管痛批自私威脅「會註記」 人資曝真相

一位男子因爲人生規劃提出離職,沒想到卻遭主管批評自私,威脅要在人力銀行上註記此事。(示意圖/達志影像)

根據《勞基法》規定,離職前依工作年資長短需要提前預告,有些人則會比法定預告期還要早提出離職規劃。一位任職某知名大型補習班的男子表示,近日他依法提早11天預告離職,沒想到卻被主管批評很自私,威脅若真如期離職,要在他的人力銀行資料上註記此事,「因爲我不想讓別的公司遇到你這種不負責任的人」,讓他相當難受。不過有人資指出,就算主管真的在他的履歷上註記,也只有該公司看得到,「他只是嚇你的」。

原PO在Dcard發文指出,由於個人生涯規劃,他在補習班工作至今7個月,近日依法提早11日向主管提出離職,預計6月底最後一天上班,比《勞基法》規定的10天多1日,盡到法律基本義務;沒想到主管收到預告後,竟批評原PO很自私,聲稱因爲沒辦法馬上找人遞補職缺,希望他能做到8月底,還說公司規定預告期是30天,如果他真的離職,會請人資在人力銀行履歷上特別註記,「因爲我不想讓別的公司遇到你這種不負責任的人」,要求原PO自己想清楚。

原PO提到,其實他早就調查清楚,就算主管聲稱的公司規定預告期比《勞基法》還長,但相關判例、大法官解釋都已說明,公司規定因爲違法所以無效,「但我還是蠻難過的,我不懂爲什麼要這樣威脅我,人真的是說翻臉就翻臉,工作過程我一直都盡心盡力,難道就不能好聚好散嗎?」

對此,許多內行人紛紛迴應,「我是人資,讓你知道一下,主管即使真的請單位人資在人力銀行上註記,也只有你們公司看得到,不會影響到你的其他權益,他只是嚇你的,不要被威脅」、「企業端無法在人力銀行招募平臺對任何一位求職者貼標註記主觀的描述或判斷,讓其他企業看到。只有面試、求職失約的紀錄經由企業提報後會被其他企業端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