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旁邊打手槍」...女大生逮公車狼 一個原因不起訴
▲女大生揪公車狼,但監視器沒有拍到關鍵畫面,因此不起訴。示意圖,人物與內文無關。(圖/記者張一中攝)
臺北市一名女大生去年晚間搭乘公車準備返家,不料隔壁座位男乘客竟公然「露鳥打槍」,嚇的她按下安全鈴通知司機,並報警處理。不過車上監視器並沒有拍到男子露鳥畫面,也沒有其他目擊證人,檢方認定罪證不足,將男子不起訴。
女大生去年7月底晚間搭乘欣欣客運回家,坐在座位上時,發現隔壁男子突然開始搖晃右手,她原先不以爲意,但對方持續動作,她眼角餘光瞄到對方竟然公然露鳥打手槍,嚇得不知所措,連忙起身按下安全鈴,並請司機攔住男子,同時請警方到場處理。
林姓男子應訊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太累了,坐在公車上睡覺,否認有露鳥打手槍。由於公車上的監視器畫面沒有拍到男子露鳥畫面,且司機也證稱,他看到林男時,他褲襠的拉鍊沒有拉下,不清楚是否露鳥,車上其餘乘客也都沒有目擊,檢方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將林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