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鄉公所秘書涉貪包庇廠商 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苗栗地院晚間裁定泰安鄉公所陳姓秘書羈押禁見。(謝明俊攝)
苗栗地檢署偵辦苗栗縣泰安鄉公所陳姓秘書涉貪案,檢調廉等從9日凌晨起,先後搜索泰安鄉公所、陳姓秘書住處、相關借牌投標廠商等10餘處地點,並傳喚陳某等共20餘人到案。10日清晨6時,經檢方漏夜訊問後,以陳姓秘書、投標廠商黃姓男子、張姓父子等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違背職務上行爲要求(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地院召開羈押庭後於晚間10時30分裁定,陳姓秘書與黃姓廠商羈押禁見,張姓廠商父子二人各以30萬、20萬交保。
全案系由廉政署中部調查組檢具相關資料報告苗栗地檢署,經苗檢指派主任檢察官張聖傳組成專案小組後長期蒐證,發現陳姓秘書自從2012年開始擔任泰安鄉公所秘書後,近年來涉嫌收受賄賂包庇廠商,以借牌、詐術投標等方式投標泰安鄉公所工程。
檢調廉從9日凌晨發動搜索、傳喚訊問行動,檢方於10日凌晨偵訊後,認陳姓秘書涉嫌收受賄賂包庇廠商,以非法方式投標泰安鄉公所相關工程的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圖利等罪嫌,爲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至於投標廠商黃姓男子、張姓父子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嫌,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違反政府採購法出借牌照投標的蔡姓廠商、洪姓女子則分別諭知以5萬元、3萬元交保。檢方仍將就案情尚未完全明朗部分,縝密蒐證,以期毋枉毋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