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華爾街之狼吸金案 幕後操盤手更審判12年

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臺版《華爾街之狼》吸金案,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夥同盤商黃泳學等人,吹噓與歐洲醫材大廠合作,還找來斯洛伐克駐臺代表站臺非法吸金2.2億元;羅被判刑7年確定,黃男部分,高院更一審認定他犯行重大判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栩亮2011年7月間,以200萬元虛設兆良科技,再透過陳功源協助,虛僞增資到1億元,後在黃泳學協助下,到五星級飯店舉辦記者會、法說會,對外宣稱公司擁有先進的生醫器材和材料開發技術,誘使投資人購買兆良股票,吸金2億多。

檢調接獲檢舉後展開偵辦,發現兆良是空殼公司,沒有醫療技術或廠房,全靠虛僞吹噓、名人站臺及華麗排場,詐騙投資大衆,猶如李奧納多主演的電影 《華爾街之狼》翻版,偵結後將羅等人起訴。

北院依違反《證交法》將羅判刑6年,前年高院認爲羅雖全部認罪,但原審未考量他幫助盤商逃漏稅及被害人衆多等情況,加重將他改判7年,羅未上訴已判刑定讞。

自始就刻意當「藏鏡人」的黃泳學,在犯案過程中極力隱身幕後,消除自己犯罪痕跡,北院將他判刑10年,高院加重改判12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仍判刑1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