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檸檬車法案確定7/1施行 180天內新車問題修不好可退費解約
▲經濟部日前公告,將在7/1正式施辦臺版檸檬車法案。(圖/達志示意圖,以下同)
《ETtoday車雲》早先曾報導過,行政院消保處已審議通過「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修正草案」,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臺版檸檬車法案;日前經濟部也正式發文公告,該項修正草案將於7/1正式施行;未來國內消費者倘若購買愛車後,在一定里程以及期限之內,出現故障瑕疵經車廠維修仍無法修復後,即可要求解約退款或是更換新車。
▲即便相較於海外版本,臺版檸檬車法案仍略有不足之處,但對於臺灣消費者在購車時,仍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預計將於7/1正式施行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修正草案」,當中明文規定,倘若新車出廠在180天/里程數1.2萬公里內出現重大安全瑕疵(如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經車廠回廠維修四次後仍未改善者;或是在上述期限內(180天/里程數1.2萬公里),因重大瑕疵導致車主30天以上無法正常使用車輛,消費者皆有權要求業者更換新車或解除買賣契約。
▲但關鍵的第三方車輛瑕疵認證單位,目前交通部並未有明確的推行時程。
不過誠如先前所述,臺版檸檬車法案與海外版本相比,仍有略顯不足之處;以美國爲例,美國當地的明文規定爲新車出廠18個月/里程數2.9萬公里皆在檸檬車法案適用範圍內,與臺灣的180天/1.2萬公里可說是相去甚遠;再加上倘若在維修期間,車廠只要提供代步車或是相關補貼費用,期間天數就無法累計在法案規定「30天以上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當中,也讓不少車主團體質疑,交通部此舉無疑是讓車廠有了鑽漏洞的空間。
除此之外,原本由行政院消保會薦請交通部操考南韓設置成立的第三方瑕疵車鑑定委員會,目前也尚未有進一步的消息;也因爲如此,即便臺版檸檬車法案已公告將在7/1正式施辦,但當中是否能夠確切保障車主權益,仍是消費者始終抱持疑慮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