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巨蛋 場租傳高達100萬
臺北大巨蛋預計將在8月取得使用執照,並於年底試營運,首場活動以棒球賽事作爲目標。(本報資料照片)
大巨蛋完工在即,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卸任前核定「投資執行計劃書」,保證每年舉辦40場運動賽事,議員吳沛憶指出,近來傳出大巨蛋1場租金100萬,就算職棒總冠軍賽都在大巨蛋打,1年最多才7場,其他例行賽根本付不起租金。北市府迴應,租金目前還未定案,但坦言稍微偏高。
大巨蛋主體建築完成,申報竣工勘驗,目前正改善缺失,後續會呈報北市府複驗,預估7月報復驗,若複驗完成,8月可拿到使用執照。依據契約規定,拿到使照後3個月內營運,大巨蛋可能在11月間試營運。
吳沛憶指出,大巨蛋等待收拾的不只硬體,還包括柯市府留下每年40場運動賽事的保證,近日大巨蛋傳出1場租金100萬的訊息,但去年底,柯市府覈定最新版本投資執行計劃書,其中運動場租是以門票收入10%設算,當時的體育局長李再立也公開表示,運動賽事每年至少會有40場。
吳沛憶認爲,臺灣1年有多少運動比賽能負擔百萬場租?若變成「有價無市」,到頭來還是沒有比賽可在大巨蛋打,且中職聯盟已明確表示過,百萬場租只有總冠軍賽有可能進大巨蛋,例行賽難以負擔,柯市府去年12月卸任前做出的公開承諾,卻又是一張空頭支票。
大巨蛋籌備處副執行長陳世浩指出,投資執行計劃書有提到,運動比賽場次第1年不算,第2年到第4年是每年40場、第5年開始每年55場。
北市府表示,營運期間場館每天租金,遠雄有提報市府,目前還未定案;遠雄有提到100萬元,但市府認爲稍微偏高,租金問題就回歸市場機制,因爲大巨蛋是BOT案,會考量營運。
北市府表示,爲鼓勵體育運動發展,市府已將外界意見轉知遠雄巨蛋公司,請該公司併案納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