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前檢察長周章欽收富商襯衫 遭判罰逾200萬元確定

前臺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前檢察長周章欽2012年擔任臺南地檢署檢察長期間,讓因炒股案遭判刑確定的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且收了翁茂鍾襯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將周章欽判決罰款月俸給1年,估計罰款逾200萬元,周不服提上訴,遭二審駁回確定。

周章欽任臺南地檢署檢察長期間,依翁茂鍾之意願(爲便利工作並逃避社會勞動之執行,選擇和指定離佳和公司辦公地點距離近且有警界關係之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爲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構),在2012年1月2日電話交代將翁茂鍾分配至麻豆分局易服社會勞動。

周章欽打電話聯繫所屬觀護人室主任觀護人,對方因而指示負責媒合執行機關之潘姓觀護佐理員,將翁茂鍾分配至卷證資料全與麻豆區無關的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並造成麻豆分局轄區查覈易服社會勞動業務之林姓觀護佐理員不敢公正執行業務。

懲戒法院第二審認定周男長期多次收受翁茂鍾饋贈之襯衫等情,嚴重損及其職位尊嚴及司法尊嚴,有損檢察官之公正、廉潔形象,原判決、職務法庭經整體評價後,處以「罰款,其數額爲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之懲戒處分並無違失,駁回周男之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