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婦東區撿走「LVx草間彌生」包送到士林 失主氣炸提告

▲臺北市1名婦人撿到LV的限量款草間彌生聯名包,隔天才送到警局報案,被控涉嫌侵佔遺失物。(示意圖/資料照,品牌提供)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市邱姓婦人日前在東區巷弄內,看到1個造型特殊的包包,因爲好奇撿回家,翻查一下沒找到主人的資料,隔天送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去,結果這個包是要價10幾萬元的LV聯名草間彌生限量款,失主衝到士林區拿並確認沒有東西被偷走,仍控告邱婦涉嫌侵佔遺失物,臺北地檢署以邱婦並無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60多歲的邱姓婦人在2024年12月17日中午,行經臺北市信義區六段巷弄內時,看到路邊一個臺子上放了一個塗有各種顏色點點的繽紛包包,順手拿了就回到士林區住處,包包的女主人因故短暫離開,回頭發現東西不見了,立即到巷子對面的派出所報案,警方隔天通知女主人,包包被送到士林區的警局了。

女主人得知消息,搭計程車衝到士林拿回包包,檢查裡面包括平安符、小鏡子、護脣膏等物品都安然無恙,但實在氣不過早已缺貨的聯名限量款LV(LOUIS VUITTON)被人隨手拿走,並質疑邱婦不在撿到包包的對面巷子報案,害她白花1200元車資趕到士林領取遺失物,憤而提告並要求邱婦要賠償6萬6千元。

邱婦解釋,完全不認識這個包包有這麼值錢,當時因爲趕路,所以就先把包包帶回家,後來發現包包裡面有沒有主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所以她決定送到警局,請警察處裡這個遺失物,檢察官調查後,認爲無證據顯示邱婦有侵佔犯意或犯行,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