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港風電廠員工回公司打卡遭堆高機撞死 新北認定屬職災
新北市勞檢處已要求僱主立即停止使用肇災堆高機,另縱然本次意外屬道路交通事故,但考量黃女當時仍在工作期間,應認屬爲職業災害。(陳慰慈攝)
新北八里臺北港內一家離岸風電設備公司26歲黃姓女員工,5日晚間於廠區騎乘機車前往辦公室打卡途中,與外籍移工駕駛的堆高機發生碰撞,黃女頭部重創送醫宣告不治,新北市勞檢處已要求僱主立即停止使用肇災堆高機,另縱然本次意外屬道路交通事故,但考量黃女當時仍在工作期間,應認屬爲職業災害。
勞檢處12月5日晚間接獲通報,臺北港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位女性員工受傷,經初步調查發現,當日晚間6時左右,港區內某廠商所僱黃姓勞工於騎乘機車前往辦公室打卡途中,與道路上行駛的堆高機發生碰撞,造成黃女頭部遭受撞擊,經緊急送往醫院急救後,仍因傷重不治死亡。
爲避免災害擴大,勞檢處已要求僱主立即停止使用肇災堆高機,未來在改善計劃未經核備前,不得再使勞工駕駛肇災堆高機;此外,縱然本次意外屬道路交通事故,但考量黃女當時仍在工作期間,應認屬爲職業災害。爲保障黃女家屬權益,勞檢處將要求僱主給付職災補償費用,並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同時將個資轉送勞保局提供必要的協助。
至於僱主是否涉有過失,仍待未來調查確認,未來如確認僱主涉有過失,將函請地檢署偵辦,但如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緩刑裁判確定時,將再依職安法處3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