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股市》上市櫃企業選董監事,2021年起全採提名制

金管會。(林資傑攝)

金管會爲落實公司治理,宣佈研議全體上市櫃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自2021年起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此舉將使股東會上突襲提名不認識人選的狀況不再出現,讓小股東能事先評估人選適切性,配合電子投票能更便利行使投票權。

爲持續強化我國公司治理髮展、並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先前彙整公司治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意見,規畫未來3年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並在去年3月27日召開公聽會、4月24日對外發布相關措施計劃。

其中,針對「促進股東行動主義」的具體措施,即包括推動上市櫃公司董監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爲便利股東行使選舉權,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依公司法規定授權,研議規範全體上市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自2021年起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蔡麗玲表示,自2016年6月起的首次公開發行(IPO)公司,均已開始實施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截至去年6月底,採用提名制的上市公司共665家、佔比72.52%,上櫃公司共462家、佔比61.11%。

蔡麗玲指出,董監事對公司經營非常重要,未採提名制的公司,股東必須在股東會召開當天親赴現場,才能得知完整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使公司必須事先提供相關人選及資料,可讓股東事先做評估,配合電子投票行使投票權將更爲便利,不一定要再委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