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尪摘婚戒偷吃 她返家驚見小三「穿內褲躲牀邊」氣炸

人妻返家突然發現臥室藏有小三,下半身還只穿着內褲躲在牀邊。(示意圖/shutterstock)

在臺電工作的人夫與妻子育有1子,然而他卻與外包商女子交往,甚至還互傳曖昧訊息,2人甚至出遊、摩鐵過夜發生性行爲,其妻子某日返家後,當場發現該女子下半身僅穿內褲躲牀邊,氣得離婚並對女子求償50萬精神撫慰金,對此,女子喊冤認爲人夫謊稱已離婚,又摘下婚戒取得信任,纔會同意交往;法院認定女子侵害配偶權,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記載,黃姓人妻與丈夫2人在106年10月結婚,並婚後育有1子女,5年來2人互相扶持感情好,但是去年3月間,丈夫卻與外包商黃女產生情愫並開始交往,2人還在line對話中調情,並且接送黃女上下班,且在車內約會、親密擁抱,或是趁她去旅遊、回孃家時,和黃女2人去外縣市遊玩,並在飯店過夜等不當交往行爲。

直到去年6月,黃女臨時返家要拿東西時,赫然發現賴女下班身只穿着內褲躲在牀邊,經她詢問之後,才得知丈夫與賴女已發展成情侶關係,交往數個月,她在悲痛又氣憤之下,6天后與丈夫簽字離婚,且短短2個月內暴瘦6公斤,氣得再向賴女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臺電外包商的賴女喊冤,109年時與在臺電公司上班的人夫因業務往來認識,並在去年1月時,人夫向她透露與妻子感情不好,2人正在談離婚,並刻意摘除左手無名指婚戒,且又在去年3月欺騙她已與妻子離婚,但因爲2人還有孩子,所以妻子與孩子先暫時住在家裡。

賴女還表示去年2月間,人夫向她表達有意交往,縱使人夫表示已離婚,但她因黃女還與兒子同住在一起而猶豫,不過在隔月人夫向她表示不願意和黃女同住在一起,還稱黃女已搬走,再次試探交往意向,直到4月她才同意2人交往,且5月時人夫謊稱黃女與兒子已搬走,且她到人夫家中也只看到只有男性物品,因此相信2人已分居,2個月後人夫再邀約她到家中討論2人關係要如何繼續發展,後來才被黃女返家後遇見,再從黃女口中得知2人根本沒離婚。

新北地院審理,賴女與人夫有婚姻期間,發展成男女交往關係,且曾在摩鐵發生2次性行爲,也在人夫住家發生1次性行爲,卻否認有侵害配偶權行爲,另外,賴女雖然被人夫隱瞞婚姻狀況,但僅人夫片面之詞以及摘掉戒指判斷相信離婚,而未從人夫身分證配偶欄查證,因登記離婚其爲空白記載。

法官認定,賴女在人夫還存有婚姻狀態中,明知對方仍有配偶,竟與人夫發展成情侶關係,並共同出遊發生性行爲,顯然已非婚姻關係外男女正當往來應有分際之交往行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下配偶所能容忍之範圍,侵害黃女配偶權,黃女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尚屬過高,賴女應賠償黃女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