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4男非法電魚3.7公斤 才賣200元還要吃官司

臺東4名男子昨晚於都蘭海域非法電捕魚蝦等水產動物,總計3.7公斤,市價約200元,海巡人員當場人贓俱獲。(第13岸巡隊提供/蕭嘉蕙臺東傳真)

臺東4名男子使用自制電氣設備,外型如2支竿,放入水中後產生導電作用,藉以使魚蝦等水生動物短暫昏迷,以利捕捉。(第13岸巡隊提供/蕭嘉蕙臺東傳真)

臺東4名男子昨晚於都蘭海域非法電捕魚蝦等水產動物,總計3.7公斤,市價約200元,海巡人員當場查獲自制電氣設備及漁獲,4男辯稱是爲獵魚祭事先存糧,依違反漁業法移送臺東地檢署偵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或15萬元罰金。

昨晚8點20分時,海巡署東部分署第13岸巡隊80中隊第2機動巡邏站人員巡邏至都蘭觀海平臺左側岸際,見4名男子疑似使用電氣設備採捕水產動植物等違法行爲,現場查獲鰻魚、雜蝦、雜魚及螃蟹約3.7公斤漁獲。

第13岸巡隊說明,4名男子年約30歲左右,使用自制電氣設備,外型如2支竿,分別帶有正負極電荷,放入水中後產生導電作用,藉以使魚蝦等水生動物短暫昏迷,以利捕捉。

4名男子人贓俱獲,隨後被帶回偵訊,辯稱電魚目的是爲了即將到來的獵魚祭,提前準備漁獲,全案依違反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使用電氣或其他麻醉物,採捕水產動植物」規定,移送臺東地檢署進行後續偵辦。

第13岸巡隊呼籲,民衆若有使用毒物、炸藥或其他爆裂物及電氣或其他麻醉物採捕水產動植物時,此舉涉犯漁業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