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地檢單日查獲 5 起現金買票案件

臺東地檢署單日查獲 5 起現金買票,層級從縣議員到里長皆有。圖爲臺東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

繼跨海偵辦綠島鄉長候選人涉賄,臺東地檢查賄團隊昨再查獲 4 起賄選案件,包含長濱鄉民代表白姓候選人及李姓樁腳、臺東市王姓里長及王姓樁腳、某縣議員候選人陳張姓樁腳、羅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皆涉現金買票。除長濱鄉代白姓候選人及李姓樁腳3萬元交保,王姓里長及王姓樁腳2萬元交保外,其餘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無羈押必要,均諭知請回。

臺東地檢署檢察官謝慧中指揮台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23 日持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濱鄉鄉民代表白姓候選人及李姓樁腳,並傳喚白、李及選民 3 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白、李涉嫌以新臺幣 10000 元現金交付賄賂選民,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白姓候選人及李姓樁腳各交保 3 萬元,其餘選民則請回。

臺東地檢署檢察官林永指揮台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23 日持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臺東市里長王姓候選人住所,並傳喚王姓候選人及樁腳、選民共 5 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王姓候選人及樁腳涉嫌以每票新臺幣 1000 元現金交付賄賂選民,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兩人分別以2 萬元交保,其餘選民則請回。

臺東地檢署檢察官邱亦麟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專勤隊23 日持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某縣議員陳張姓樁腳住所,並傳喚陳張及選民共 9 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無羈押必要,均諭知請回。

臺東地檢署檢察官洪清秀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 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東專勤隊23 日持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羅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住所及相關處所,並傳喚羅及選民共 8 人 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無羈押必要,均諭知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