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流亡前總理盈拉瀆職罪名不成立 法院撤逮捕令
泰國最高法院政治法庭26日針對流亡海外的泰前總理盈拉(Yingluck Shinawatra)「濫權案」進行第3次庭審,政治法庭認爲盈拉並無不良意圖,不構成濫用職權或不作爲的罪名,因此決定撤銷對其的上訴和駁回逮捕令。(路透社)
泰國最高法院政治法庭26日針對流亡海外的泰前總理盈拉(Yingluck Shinawatra)「濫權案」進行第3次庭審,政治法庭認爲盈拉並無不良意圖,不構成濫用職權或不作爲的罪名,因此決定撤銷對其的上訴和駁回逮捕令。
據《泰國頭條新聞》報導,泰國最高法院作爲原告,於2020年7月1日根據《刑法》第157條對盈拉提起訴訟,指控她作爲政府官員不作爲或不履行職責,對他人造成利益損害,並指控盈拉在擔任總理期間濫用權力,於2011年9月將當時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的塔雲(Thawil Pliensri)調任爲總理府顧問。
當時的內閣,批准調動時任國家警察局長威臣(Wichian Potephosree)接替塔雲。盈拉隨後再提名她的近親、副總警長標攀(Priewphan Damapong)爲警察總長,來填補威臣的職位。
在上述事件中,塔雲後來上訴最高行政法庭,法庭取消這項任命,塔雲恢復原職。憲法法院2014年裁定盈拉濫用職權及違憲罪名成立,解除她的總理職務。盈拉2022年未出庭受審,法庭因此向她發出逮捕令。
關於這項案件,泰最高法院政治法庭曾2度舉行聽證會,但因盈拉逃亡海外及各種原因而被延後。首次是在今年的11月9日,由於法官之一身體不適,聽證會被推遲。第2次是在11月29日,由於法庭的一名法官去世,法庭再次推遲聽證。
泰國最高法院政治法庭26日宣判,盈拉的瀆職罪名不成立。法庭裁定,盈拉在人事任命中無意造成損害,那只是一次正常的調職,與撤銷國家警察總長職並任命親屬擔任這一職務的陰謀論無關。同時,法庭26日也撤銷對盈拉發出的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