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綠前董座陳啓昱聲押駁回 謝龍介:勿讓人覺得打假球

臺鹽綠能光電開發弊案,陳啓昱(圖)等人聲押遭駁回,檢方將提抗告。(取自嘉義縣政府官網)

臺綠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右)與前總經理蘇坤煌(左)24日一起步出臺南地院。(程炳璋攝)

臺鹽綠能光電開發弊案,臺南地院法官徹夜審理前臺綠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及2名土地開發商聲押案,24日上午4時許裁定5人因罪證不足,全數駁回羈押禁見等聲請,檢方將提抗告。國民黨臺南市立委謝龍介24日爲檢調加油,強調勿讓外界以爲政府查光電的決心是在打假球。

臺南檢調日前大動作分頭搜索位於歸仁區的臺鹽綠能公司、南區的臺鹽實業公司及相關涉案人員的住處等32處,傳喚陳啓昱等19名被告及15名證人。

陳啓昱遭檢調懷疑在擔任臺鹽綠能董事長時,涉聯手民股、包商掏空,陳與鴻暉國際、晁陽開發等2家土地開發商簽下共上百公頃的光電租賃契約,卻與業者在過程中共謀浮報工程款,從中獲利上千萬元,另安插人馬在下包的光電工程公司,再透過「違約」、「賠償金」等名目,從臺綠「左手換右手」搬錢賠給自家廠商,導致臺綠及母公司臺鹽實業虧損嚴重。

檢察官共聲押臺綠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陽開發負責人戴妤倩共5人,依照涉嫌《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聲請羈押禁見。

經徹夜審理,臺南地院法官認爲被告蘇坤煌與蘇俊仁未具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另臺綠與臺鹽爲2家分別獨立的公司,前者並非有價證券公司,難認被告具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犯罪事實。

臺南地院表示,檢調指控被告的不合營業常規不利益罪與特別背信罪部分,罪證不足,因此裁定將5人的羈押禁見聲請皆予以駁回。陳嫌等5人24日凌晨4時許安然走出地院外,分頭搭車離去。

面對5名被告在司法第1階段的勝利,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表示,臺南地院的裁定認事用法均有違誤,將依法提起抗告。

謝龍介24日爲檢調加油,盼全案勿讓外界以爲在打假球,成爲當權者鬥爭工具,只是清除原本的綠能經營者,表面看似清除一羣綠能蟑螂,實際上又養了另一批綠能蟑螂。

臺鹽公司表示,公司將持續配合檢調提供相關資料,其他尊重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