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貿易倡議 綠委:送國會審是民主慣用程序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1日於華府美國在臺協會(AIT)總部,由我駐美代表蕭美琴(前左)與AIT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前右)代表雙方簽署,行政院鄧振中政務委員(後左)、美國副貿易代表Sarah Bianchi大使(後右)在場見證。(行政院經貿辦提供)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本月1日簽訂,美國聯邦衆議院歲計委員會日前以全數同意的壓倒性票數通過實施法案,但行政院堅持僅送立法院查照,無須像美國送國會審查,引發抨擊。對此,民進黨自家立委表態「支持審查」,認爲透過國會的審查與監督,是民主國家所慣用的程序。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昨仍強調,《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是一項行政協定,臺美的談判過程完全公開透明,相關單位也多次對外說明臺美談判進度,也在尚未簽約前向外界公佈協定文本,未來若涉及修法,絕對會依相關法規處理,送立法院審議。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對臺美關係是一大進展,同時也爲臺美FTA的簽署訂下基礎,這是臺美各界所樂見的;基於權力分立的原則,也呼籲政府把該協定送交立院審議,透過國會的審查與監督,完成這樣的一個程序,這也是民主國家所慣用的程序。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認爲,委員會只能投票,沒辦法修改文字,如果要審查也可以,以前也發生過,他表示,「支持審查」。
不過當年《兩岸服貿協議》簽署時,民進黨主張逐條審查,並質疑簽訂《兩岸服貿協議》有喪失國家主權獨立之疑慮、出賣臺灣,引發兩岸主權爭議,對比這次《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態度卻大不同,遭在野黨批評是「服貿黑箱再現」,根本是把國會當橡皮圖章。
對此,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解釋,當年的《兩岸服貿協議》涉及到國家定位問題,因爲中國大陸不可能對外同意是「國家和國家」的條約,所以民進黨的相關主張,並不是針對服貿的內容,而是國家定位的問題。
他還說,政府對政府所簽訂的是「協定」,沒有涉及到直接主權行爲就是查照,《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不是國對國的條約,是雙方政府同意的行政優惠。
但他也表示,未來行政部門送來查照,在野黨提出改審查,過半數同意就能改審查。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認爲,是否需要立院同意權可以再討論,或者可等FTA更全面性的協定簽訂後再一起送審,屆時朝野協商可再討論怎麼做,纔是兼具經貿發展跟國人權益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