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怕被查出“有物無賬”,臺空軍一士兵在家中藏大批軍用品被判刑
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報道 見習記者 孟媛】據臺灣中時新聞網10月11日報道,在臺灣花蓮臺空軍防空暨導彈792旅613營擔任保修組副組長的劉姓上士,因嫌上報過期及報廢軍品程序繁複,又怕上級督導時“有物無賬”,竟將營區內油漆、發電機、防彈背心及頭盔等軍用器材私自攜出營區藏放家中,事後被部隊人員上網檢舉,並被調查局查獲,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對其判刑5年4月。
臺空軍資料圖 圖源:中時新聞網
中時新聞網援引法院判決書內容稱,上述劉姓上士負責單位車輛維修保養勤務,執行車輛一、二級保養及單位民用型車輛維修保養作業,並與廠商聯繫進廠維修事務。判決書稱,從2018年起,陸續將營區內油漆、防凍液、變速箱油、橫拉桿零件、機油濾芯、電子接點清潔劑、發電機等物品,和軍褲、腰帶、數位迷彩防彈背心、頭盔等軍品,帶回家中藏放。
報道稱,在2021年7月,劉姓上士得知有人在社交媒體臉書上發佈帖文,暗示有臺部隊人員疑將軍品私自帶出營區藏放家中。爲避免行爲曝光,劉姓上士又將該批軍品藏放到不知情友人家中。臺相關調查機構獲報後循線追查,在其租屋處扣得該批公有器材。
據報道,劉姓上士辯稱,這些軍品爲已經報廢或已過期的消耗品,但因爲實際存在數量與賬目數量不符,爲避免繁瑣的上報及銷燬流程,及應對裝備檢查督導查覈,纔會攜帶回家中,但自己從未取用。劉姓上士還稱,甚至在軍中車輛維修中臨時有需求時,他仍會將部分軍品攜帶回軍中使用,且部分零件根本無法使用於一般民間車輛,所以攜回住所也無法使用,因此證明自己主觀上並無侵佔及不法意圖。
報道稱,臺法官審理後認定,劉姓上士任職服役期間,應恪遵職守,廉潔自持,但竟連續侵佔公用、公有的軍用器材,有害臺軍“形象”,法治觀念顯然薄弱,即使被侵佔的器材價值並非昂貴,且沒有流通在外,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劉姓上士5年4個月。
此前,臺軍也曾發生過士兵侵佔公有軍用財物事件。據聯合新聞網等臺媒10月7日報道,臺灣桃園檢警去年3月間破獲黑幫軍火庫,發現大批現役軍品,包括“毒刺”導彈發射筒等,溯源發現臺海軍陸戰隊66旅涉嫌盜賣軍品。桃園地檢署偵辦此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1名上尉、3名士官及1名民間人士共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