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男赴陸經商失敗偷渡回臺 躲藏1年主動自首

李姓男子在大陸經商失敗偷渡回臺,檢察官依違反國安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資料照)

李姓男子去(2023)年10月赴大陸廈門經商,生意失敗後,爲求脫身返回臺灣,透過陳姓不明大陸籍人士,自金門偷渡上岸,在搭機返臺,躲藏在家中近8個月,今年7月11日主動到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自首,士林地檢署依李男自述犯罪過程,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李男去年10月23日合法出境到大陸廈門,在當地工作1個月,積欠債務,他爲求脫身,11月27日透過大陸籍陳男安排,以臺幣10萬元,從大陸漳州市某港口,自金門縣海岸偷渡上岸,隔天轉搭飛機到高雄小港機場,再搭乘高鐵返回大同區住處。

經過1年,李男自覺躲藏不是辦法,擔心以後無法出國,今年7月11日主動到移民署專勤隊自首,並自白犯罪。檢察官認爲,李男違反國家安全法,無正當理由逃避檢查罪嫌,並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