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父子搭小黃流浪彰化沒帶錢 被送警局再迷路10小時徒步到鹿港
洪姓身障父子被和興派出所警方尋獲後,被帶回所內休息,又冷又累又餓的兩人享用警方提供的熱食果腹。(警方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臺南市1名計程車司機日前搭載1對身心障礙父子要到臺中市,車子開到彰化市時,司機才發現兩人身上沒帶錢,遂將其載往派出所,並佛心地未收車資,結果父子倆竟逕自步行離開,徒步走了近10小時後流浪到鹿港鎮,最後被警方尋獲,並通知由其家屬領回,結束虛驚一場的迷航之旅。
警方調查,該對住臺南市的洪姓身障父子,日前要到臺中市拜訪親友,兩人在臺南市搭乘計程車北上,結果當車子行進到彰化市時,洪姓父子被司機詢問有無足夠的錢可付車資時,才被發現兩人身上都沒帶錢。
計程車司機雖當場儍眼,但見父子倆爲身障人士,也不忍對兩人多說什麼,最後決定將兩人載往附近的派出所報案,並且很佛心地未向兩人收取近4000元的車資即駕車離去。
洪姓父子因當時尚未被通報失蹤,因此兩人被送派出所後即逕自步行離去。因兩人離家太久,且一直未抵達其臺中市的親友處,因此兩人的家屬在擔心有狀況下遂報警。
彰化警方獲報後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發現洪姓父子一路從彰化市步行到和美鎮後,再往西南方向沿着彰草路、頂草路、鹿草路往南徒步移動,沿線的頂番所、草港所、海埔派出所接力花費4小時調閱路口監視器,掌握洪姓父子出現在鹿港鎮市區的行進動線。
後由和興派出所所長黃茂欣、警員許博堯在鹿港鎮內各超商、廟宇尋找,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在翌日凌晨1點15分於鹿港鎮光復路與媽祖大道(彰30線)超商前尋獲步行已10小時的洪姓父子。員警在確認身分及安全後,將又冷又累的洪姓父子帶回所內休息,並提供礦泉水及熱食果腹,另立即聯繫家屬報平安。
鹿港警分局分局長林英煌表示,民衆家中若有身心障礙者,務必多加留意看顧,尤其出門應有親友在旁照料,切勿使其單獨外出,亦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科)或分局偵查隊申請自願捺印指紋建檔,以利未來有協尋需求時,能即時身分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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