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立委四選區緊繃 李全教、林宜瑾捲起司法混戰
臺南四選區爭取連任的民進黨立委林宜瑾,17日下午到臺南地檢署按申告李全教涉誣告。(林宜瑾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市四選區立委選情激烈,以無黨籍參選的前南市議長李全教16日提告副總統賴清德、同選區參選人林宜瑾意圖使人不當選,林宜瑾17日下午也到臺南地檢署提告李全教涉誣告。
林宜瑾上午在立法院參與院會後,隨即搭車返回臺南,第一站就到南檢提告,她說,身爲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審查預算、提出法案,爭取地方建設是基本責任,李全教稱她特地北上開記者會,「根本是自曝其短」。
林宜瑾直言,李全教居然不知道現在立法院正是預算會期,立委們都在積極替每位納稅人把關政府施政、監督部會預算編列情形,「就算選舉期間也是南北奔波,我沒有忘記我的本分,我在立法院的出席率依舊是百分百」。
林宜瑾表示,臺南市民託付給她的任務是透過立法委員專業,守護臺灣國家安全、通過福國利民的法案,「請李全教搞清楚,不是每個人都跟他一樣無所事事、整天亂噴口水」。
林宜瑾也說,如果不是李全教厚顏無恥,如果不是臺南鄉親擔心顛倒是非的黑金勢力捲土重來,「我根本不會利用審查預算的空檔開記者會迴應,今天也不會來提告」。
針對李全教稱自己未涉及任何賄選,而是遭政治迫害,林宜瑾指出,2016年1月21日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同年4月22日,李全教因涉及南市議長賄選案,遭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林宜瑾表示,當時還是前總統馬英九執政,如果李全教要硬扯政治迫害,也是國民黨干預判決在迫害他。
林宜瑾表示,最終李全教遭判當選無效確定,也入獄服刑,「我就問,人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會失去當選資格,背後需要多強而有力的理由?如果不是賄選,李全教會不用經過罷免就直接失去議員資格嗎?」她說,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判決書上,法官明白寫到,時任李全教競選總幹事黃澄清等3人的投票行賄行爲,是經過李全教同意,且不違背李全教意願,李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已符合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當選無效要件。
另,議長賄選案判決書裡,法官也明確寫到,公職人員選舉是民主政治基石,因此對於具有投票權人行求賄絡是敗壞選風,而且傷害民主選舉公正性的,「李全教共同預備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林宜瑾重申,要讓李全教因自己賄選黑歷史,再獲得一次法院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