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柳營課長與廠商員工辦3年路跑共詐7萬 這原因獲緩刑

臺南市柳營區社會課葉前課長連辦3年路跑,與承辦廠商蕭姓女員工以麪包店等空白收據,製作內容不實採購申請單等陳核、驗收後覈銷補助經費,共詐得7萬元,被訴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兩人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法官分處2年、1年8月刑,均獲緩刑且向公庫支付6萬元。

檢調調查,葉於2012年7月起至2020年2月止,擔任柳營區公所社會課課長,負責管理、監督2017年10月、2018年4月及2019年4月路跑活動規劃、經費使用及採購審覈等。蕭女則爲廠商員工,負責統籌規畫該公司所承攬活動工作事項及帳務事宜。

葉、蕭女於2017年10月活動結束後,均明知麪包、滷味及團膳廠商均未在活動中提供任何餐點,卻爲順利辦理經費報銷,由葉、蕭女提供廠商已蓋用收據專用章空白收據,未經廠商同意,即由葉擅自在收據內填寫不實消費日期、項目、金額,製作內容不實採購申請單等逐級向不知情長官及同事陳核、驗收後,再循會計程序覈銷補助經費,因而詐得3萬元,葉再全數交予蕭女。

此外,兩人於2018年4月活動後,以相同手法,因而詐得3萬元,葉自留4千元而將2萬6千元交予蕭女。兩人於2019年4月活動後,仍以相同手法,扣除實際支出礦泉水費用1380元后,因而詐得1萬1620元,葉再全數交予蕭女。連續3年路跑活動下來,兩人共詐得7萬多元。

臺南地檢署接獲民衆匿名檢舉,發交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後,前年9月持地院核發搜索票,前往該公司及葉住居所搜索,扣得公司記帳本、空白收據、活動相關計劃文件及手機等物,並通知兩人到案說明。

葉、蕭女2人於偵訊、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蕭女另於2018年10月活動中,以僞造收據,向東山區公所詐得經費2萬400元,同時,2人犯罪所得均已於偵查中全數繳交。

臺南地院認爲,2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次詐得款項均在5萬元以下,考量其犯罪動機爲一時貪念,手段平和,情節尚屬輕微,且犯罪所得均已繳回,依法均減輕其刑。

葉各次犯罪動機均非過惡,自身不法所得不高,就其主觀惡性、犯罪行爲手段、所獲利益等節觀之,與其他貪污動搖國家威信與政府機能、導致政治不安等情況相比,均非重大,3次所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犯行,依法猶須量處1年9月以上之刑,仍均屬過重而有過苛之情,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顯堪憫恕,依法再予減輕其刑。

法官認葉犯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蕭女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4罪,應執行1年8月,均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

臺南地院認葉姓前課長犯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