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要女友「把事情講清楚」 強擄上車掐頸恐嚇還脫她褲子

臺南市一名27歲鄭姓男子因感情問題引發暴力行爲,強行將女友帶走並出言威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市一名27歲鄭姓男子因感情問題引發暴力行爲,強行將女友帶走並出言威脅,事件發生於去年4月。鄭男不僅恐嚇女友「兩條路讓你走,一條就是跟我和好、另一條就是死在現場」,還對她動手動腳,甚至脫下褲子企圖性侵。臺南地院近日判決,鄭男因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及傷害罪各判處拘役40日,合併執行拘役6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案發當天早晨7時57分,鄭男騎乘機車前往女友位於臺南市西港區的住處,趁她出門時,「把事情講清楚」強行將其拉上車,並不顧女友請求「載我回去」,一路將她帶至臺南市某網咖,還在包廂內對她動粗,掐住她的頸部,導致頸部挫傷。

在事件過程中,鄭男多次威脅女友,「兩條路讓你走,一條就是跟我和好、另一條就是死在現場」逼迫她與自己複合。並違反女友意願拉下其褲子意圖性侵,儘管女友表面上假意答應,但內心驚恐不已。最終,鄭男未能如願施暴,事後被警方逮捕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爲,鄭男因感情糾紛不僅未能以理性方式處理,反而訴諸暴力,剝奪女友行動自由並造成傷害,行爲惡劣,應予以適當懲處。法官考量鄭男犯後態度、與被害人的關係、以及犯罪動機與手段,最終裁定拘役6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