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山遊覽車翻覆 公路局重罰業者9萬、吊扣牌照3個月
桃園市八德區環保志工5日搭遊覽車到宜蘭參訪,下午行經太平山森林遊樂區山路時發生翻車意外,造成1死38人輕重傷,公路局開罰遊覽奢所屬公司忠原交通公司9萬元,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吳佩蓉攝)
忠原交通公司一輛遊覽車搭載40名桃園市環保志工,前往宜蘭縣太平山旅遊,下山時疑煞車失靈,造成1死38傷。交通部公路局新竹監理所今日前往忠原公司查覈,認定該公司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將依《公路法》重罰9萬元,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另召回5輛同型遊覽車檢驗,1輛維修中,其餘完成檢驗。
新竹區監理所指出,忠原公司對於郭姓遊覽車駕駛未實施出車前的教育訓練,發生此次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9萬元,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
另外,新竹區監理所表示,目前警方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該郭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將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遊覽車評鑑等第爲不列等,11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覈,並依《公路法》第47條要求公司1周內完成全數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課程,若未完成最重可撤銷運輸業營業執照。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後續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爲每月實地查覈,並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此外,公路局要求忠原公司旗下其他同型式的5輛遊覽車,要求停止出車,並召回臨時檢驗。新竹監理所表示,4輛車已完成檢驗,僅1輛車維修中,待維修完成後辦理檢驗,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駕駛人應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出車前檢查及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