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脫」序!惡男闖臺大醉月湖裸奔 嚇壞路人下場慘了
臺北市林姓男子去年2次全身赤裸在路上奔跑,其中有次還挑選在臺灣大學「醉月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林姓男子去年2次全身赤裸在路上奔跑,其中有次還挑選在臺灣大學「醉月湖」,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斥責他有多次犯有公然猥褻之妨害風化案件,竟仍不知悔改,依犯公然猥褻罪各判拘役20天,應執行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林男在去年5月19日凌晨2點,在北市大安區溫州街46巷口,全身赤裸在路上奔跑,同年6月25日凌晨4點,又跑到臺灣大學醉月湖,全身赤裸在路上奔跑,路人發現後報警。
臺北地方法院認爲,林男僅爲滿足一己私慾,不顧公衆場所他人感受,公然爲裸露生殖器、臀部之猥褻行爲,不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更造成他人心理陰影,且其前已多次犯有公然猥褻之妨害風化案件,竟仍不知悔改,再犯本案妨害風化犯行,所爲實有不該,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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