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投門檻 江宜樺:不能說是特別的高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社會上目前反核四聲浪可以粗分爲,立即停建核四或是公投決定核四運轉與否。政府表示公投是既定方向,但公投門檻成爲各方角力的主軸。民進黨提出《核四公投特別條例》草案,希望將門檻調爲「簡單多數決」;行政院長江宜樺則認爲,臺灣公投的門檻,「嚴格講不能說是特別的高」,傾向維持「雙2分之1」。▲行政院長江宜樺。(圖/本報資料照)行政院24日召開例行性院會,發言人孫立羣會後轉述,關於公投門檻江宜樺會中指出,像核四這樣具有高度爭議、全國性的重大議題,應該還是要有門檻,現行公投法的規定「雙2分之1」,其實已經是使全國有投票權人裡面,「只要4分之1加1票,就可以通過議案。這樣的規定,嚴格講不能說是特別的高。」
江宜樺認爲,如果把「雙2分之1」這個門檻也去掉的話,將來很多的事項也都會要求比照辦理,例如博奕公投、服貿協議或廢除死刑與否等,「這些議題,其實都是曾經發生過,有人主張的議題,不是說我們隨便去創造的假設性議題。」
「行政部門對於民進黨提出的特別條例裡的簡單多數,持不表贊成的態度」,江宜樺說,因爲民進黨所提的「簡單多數決」,就是不管參與投票的投票權人有多少,只要這些人過半數通過的話,該公投案就算是通過,由於這是一個沒有設下限門檻的公投規定,所以行政院不贊成。 「雙21」,係指《公投法》第四章(公民投票結果)第30條所規範的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爲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爲否決。
「簡單多數決」,民進黨的「核四公投特別條例」草案,公投門檻則是比照之前澎湖、馬祖依據《離島建設條例》所辦的博弈公投,採「簡單多數決」原理,只要有效票數多者,即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