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加入WTO紀實
圖╱美聯社
臺灣加入WTO大事紀
今年4月大陸對臺展開貿易壁壘調查,日前公佈最終結論,認定臺灣長期以來禁止2,400多項物品自大陸進口,已構成貿易壁壘。此一限制大陸物品的國安考量,看似合理,但已不符合WTO的最惠國待遇(MFN),何謂最惠國待遇?
1992年國貿局GATT答客問第五題說:「最惠國待遇原則即一般所稱之不歧視、無差別待遇原則,任一締約成員對任何國家之貿易相關措施,必須立即且無條件適用於所有締約成員,此爲GATT爲擴大貿易目標所定出之第一條原則,亦是達成GATT宗旨的最大支柱。」
限陸物品進口 不符MFN
GATT即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最惠國待遇是WTO最重要的原則,也許有人會問,我們禁止2,400多項大陸物品來臺爲什麼違反MFN?把上段文字慢慢念一遍:任一締約成員,當然包括臺灣,接下去一句是:「對任何國家之貿易相關措施,必須立即且無條件適用於所有締約成員。」這裡有三個詞很重要:立即、無條件、所有,意思是開放給美、日進口的產品,也要開放給所有會員,美、日適用的關稅稅率,也適用於所有會員。
那麼,我們要問,大陸是不是WTO會員,如果不是,那我們禁他2,400項不成問題,但事實上,大陸是WTO會員,我們這麼做就不符MFN的原則了。有沒有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困境?有,就是在當年我國入會(WTO)案通過前,向部長會議提出「排除條款」,排除大陸適用MFN,但是有沒有副作用?有,入會案可能會被杯葛,以致入不了會。
在兩難之間,2001年11月我入會案通過前,經濟部發布了一份歷史性的新聞資料,內容摘要如下:「如果各國部長在11月11日的會中順利通過我入會案,我方將考慮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援引排除條款,並將依據經發會的共同意見,與中國在WTO的架構下,秉持互利互惠的原則,進行經貿交流。」2002年元旦臺灣成爲會員之後,是擴大開放了2,000多項大陸物品,但開放比率仍僅73%,與此同時對一般地區開放比率已逾96%,我國並未授與大陸MFN。
授予MFN 無須協商
對此,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如此解釋:「兩岸分別在2001年12月及2002年1月加入WTO,當時雙方未就彼此貿易體制與措施進行協商。儘管中國農工產品對臺灣有重大影響,但我方展現善意,從未使用排除條款,以保留諮商空間…」這段話聽來似乎有理,其實不然,只要參與過20年前談判的人都明白,MFN並不需要協商纔可以得到,如國貿局20年前編的答客問所言,MFN的授與是立即、無條件、所有會員。
再者,看看談判歷史也會明白這個道理,1990年代WTO有142個會員,要求與我們談判的只有30個,其餘112個沒有與我們諮商的國家,難道就無法享有MFN嗎?自然不是,所有談完的降稅成果、市場開放的好處,他們都可以一點不差的享有,這就是不歧視、無差別待遇原則。試想,今天如果有個國家禁止我們2,000項產品出口到他們國家,不用談WTO法理,用常識就可以瞭解,你必然會不高興,同理可證。
小檔案■1998年5月經濟部次長林義夫率團赴日內瓦,出席第九次工作小組會議,加拿大代表與我國雙邊諮商時,強烈指責臺灣獨惠美國的入會(WTO)「頭期款」,已違反WTO最惠國待遇,必須進行修正,讓所有會員都能分享「頭期款」,否則將無法和臺灣結束諮商。
小檔案■我國入會(GATT/WTO)申請案於1992年9月獲受理展開入會談判,共有30國要求雙邊諮商,除了要與30國達成雙邊協議,入會文件(入會議定書、工作小組報告)也要交由多邊的工作小組會議進行審查,2001年11月經濟部長林信義率團出席WTO杜哈部長會議,我入會案順利獲鼓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