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獼猴被從保育類降級 動保團體3年接獲151件虐養通報

動保團體調查發現,有民衆違反飼養臺灣獼猴,甚至以繩索約束其行動。(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臺灣獼猴從保育類降爲一般類野生動物至今滿3年,動保團體接獲超過151件違法飼養臺灣獼猴通報案件,包括關籠導致焦慮自殘、或一生從未喝過水、骨骼嚴重變形難以行走等,呼籲政府修法禁止飼養、繁殖、買賣臺灣獼猴,並全面清查救援。

農委會2019年認定臺灣獼猴族羣數量穩定,將其從保育類降爲一般類野生動物,因而民衆私養獼猴案件層出不窮,由於違反虐待飼養獼猴日益猖狂,動保團體今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修法,杜絕臺灣獼猴遭違法飼養、受虐。

動保團體從2019年起,在網路設置違法飼養臺灣民侯通報窗口,至今接獲超過151件通報,實際田野調查發現,羣居型的獼猴多半被單獨飼養在小鐵籠中,環境惡劣,嚴重剝奪獼猴自然天性,導致獼猴出現在龍肉來回走動、吸允手指、不停搖晃身體等異常行爲,甚至有的獼猴骨骼嚴重變形,無法行走。

臺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秘書長林美吟表示,臺灣獼猴屬於羣居行野生動物,活動範圍需求廣闊,有多元複雜的採食習性及社交生活,不是人工飼養環境所能滿足,許多民衆以爲幼猴可愛無害而飼養,但隨着獼猴年齡增長,在生理、心理需求皆未能獲得照顧與滿足下,容易產生攻擊行爲,生病也無法到一般獸醫診所醫治,是非常嚴重的虐待。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說,臺灣獼猴降爲一般類後卻沒有配套措施,尤其是近年人猴衝突事件劇增,許多民衆以爲臺灣獼猴已經不是「保育類」,便可以獵捕、飼養,更常以「危害農作」爲由獵捕獼猴;此外,政府對一般類野生動物救援、收容量能不足,多數縣市對民衆通報違法飼養個案採消極勸導、無法沒入,讓違法飼養問題更嚴重。

動保團體提出四大訴求,要求政府從動保法或野保法研擬禁止飼養、繁殖、買賣臺灣獼猴,同時,農委會應設置全民檢舉獼猴私養專線,全面清查私養獼猴案件,調查動物來源,將動物沒入後評估再野放或安置到適合的場所。

另外,野保法應建立野生動物救傷機制法源,並訂定案件通報、運送、醫療、暫養、訓練、收容、野放、安樂死的動物福利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