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飲用水恐含致癌物!PFAS超標嚴重 環保署祭重罰
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具致癌風險,環境部2023年委外調查計劃發現,國內37座淨水場檢測值超過美國管制標準。(報系資料照)
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具致癌風險,環境部2023年委外調查計劃發現,國內37座淨水場檢測值超過美國管制標準,審計部也要求環境部應增訂相關標準。環境部近日預告「飲用水水質標準」增加PFAS規範,但標準卻是美國10倍,若2027年7月1日後仍未符合標準,將開罰最高60萬元罰鍰。
環境部業於2024年3月11日訂定「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並於5月24日訂定函頒包括「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PFOA)+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PFOS)爲50奈克/公升」、「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PFOS)+全氟己烷磺酸(Perfluorohexanesulfonic acid,PFHxS)爲70奈克/公升」等指引值,做爲行政管理指導作業依循。
爲因應國際管制趨勢,提高管理強度,導入飲用水水質標準加以強制規範,環境部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增訂全氟烷基物質(PFAS)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於2026年起2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超過最大限值者,應通報並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劃」備查;水質管理計劃如需增購設備或工程者,至遲2年內執行完成,未涉工程者,則應於3個月內完成。
環境部指出,2027年7月1日起,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則直接裁處,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罰。後續將參考國際管制趨勢,持續滾動檢討修正或加嚴標準,以確保飲用水安全。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司長王嶽斌表示,雖然美國標準十分嚴格,但僅要求3年內完成檢測,5年內提出改善措施,並未要求立刻停止使用或開罰,雖然我國標準未如美國嚴格,則比照其精神並比WHO建議值嚴格,2027年上路後也將滾動調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