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新金控反對提高額定資本額 彰銀:無關股權爭議

彰化銀行17日召開第24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列入今年股東常會議程。其中,額定資本總額擬自目前900億元,提高至1,100億元,彰銀獨立董事潘榮春針對該案表示3點反對意見

對此,彰銀除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外,彰銀表示,獨立董事潘榮春及其他臺新金代表董事的反對意見,不利於現階段的銀行業務發展

彰銀提出四點說明。第一是彰銀目前實收資本額與額定資本總額僅餘50多億元空間,於今年盈餘轉增資後,將達額定資本總額上限。若有增資的需要,必須召開臨時股東會,除限制業務發展以外,徒增彰銀風險。額定資本額增加案,純粹以彰銀業務發展爲考量,與股東間的經營權訴訟毫無關聯

第二是彰銀爲遵循主管機關政策持續規畫拓展區域金融服務版圖,擴大區域佈局,強化資本。另相較於其他同業,彰銀資本適足率相對偏低,如不提高目前的額定資本總額,未來第一類資本恐有可能不符主管機關規範的資本適足率法定標準,將直接或間接限制銀行業務發展。

第三是本次修改章程僅系修正銀行額定資本總額,未來如有增資的實際需求,仍應經董事會討論決議通過後,始可辦理,不影響臺新金控的股東權益

第四是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於去年對彰銀信用評等評估時曾表示,彰銀如能在資本水準上予以強化,並同時在景氣循環中維持允當的資產品質,則可望調升彰銀的信用評等。

彰銀指出,董事會受全體股東託付,彰銀經理部門公股代表董事對於彰銀業務的推展,均秉持爲全體股東謀最大利益原則,對於不同的股東意見盡力溝通,最後仍需以全體股東利益爲依歸;資本額的多寡影響業務發展及股東利益甚鉅,限制資本將直接或間接限制業務,彰銀將本着追求全體股東最大利益,全力發展業務,增加盈餘創造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