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案掀法律戰!搬民法、拒解約、不接受1761費率

臺北市長蔣萬安今將赴議會專案報告大巨蛋、北士科、京華城、臺智光4案,其中臺智光案。記者曾吉鬆攝影/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長蔣萬安今將赴議會專案報告大巨蛋、北士科、京華城、臺智光4案,其中臺智光案,北市府4月8日發函臺智光終止子約,主張3M傳輸費率,僅願支付1761元,5月2日邀臺智光協商,但臺智光未派員出席,卻函文北市府,應按照合約規定給專案費率2100元,若未給付全額,將按民法規定按週年利率5%方式計算遲延利息。

對於臺智光態度強硬,臺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臺智光並未談及斷網,訴諸法律,目前相關的爭議會進入契約救濟程序,而臺智光基於契約義務,仍需依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提供服務,維持警局監視器傳訊品質,市府將依法辦理,並堅持立場。

警察局4月8日通知臺智光公司終止子約,臺智光先在4月19日函文回覆,否認有給付他人不法佣金、回扣、 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情形,主張警察局認定主張終止子約,顯於法無據。

臺智光還說,市府從未予該公司說明始末之機會,僅憑新聞報導認定有給付他人不法佣金、 回扣、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情形,於公共利益、公平合理與誠信和諧之理及子約第16條之爭議處理意旨有違,終止子約顯無理由,應不生終止效力,契約仍繼續有效。

市警局收到函文後,4月24日函通知臺智光,終止子約程序即已生效,不因該公司片面否認而停止,並從4月8 日起,警察局子約既已終止應當迴歸母約規範,依照市府覈定之TGSN 費率1761元實支實付。

北市府5月2日邀臺智光協商,但臺智光無人到場,當天發文北市府,主張公司重申並嚴正否認有就協議書給付他人不法佣金、回扣、賄絡或其他不正利益的情形,在經案件相關之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判決確定前「難認貴局現階段已合法終止,本公司依約自無配合辦理終止後續程序之義務」。

針對北市府只願支付1761元,臺智光公文中指出,今年3月8日市府已覈定3M傳輸費率爲2100元,應按照此費率依約定期限給付費用,如拒不給付或未給付全額,將依民法規定按週年利率5%方式計算遲延利息。

北市府5月2日邀臺智光協商,但臺智光無人到場,又發文北市府,主張公司權益。記者楊正海/翻攝

北市府5月2日邀臺智光協商,但臺智光無人到場,又發文北市府,主張公司權益。記者楊正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