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案議員批柯市府打假球 白營回擊:選擇性資訊誤導大衆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本報資料照片)
臺智光案引發前後任臺北市長柯文哲、蔣萬安隔空駁火,柯更說自己已忍臺智光8年,但民進黨議員洪婉臻質疑「臺北市政府曾經在2012年、2015年、2019年進行3次契約變更,卻不改大方向僅只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民衆黨發言人吳怡萱批評,洪琬臻是「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衆,柯市府時期的修約反而是「限縮」臺智光的優先租用權,在能做的範圍內做最大限度的努力。
吳怡萱表示,洪婉臻所出示的圖表,出自於2019年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專案報告簡報,然而她卻刻意忽略同份簡報後方提及:「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之規範,法律意見認爲可能拘束各機關「非光纖網路」之需求,目前本府已與臺智光協議明定「本案網路服務」限於光纖網路服務,因此本府若採用其他網路技術,無需受限本契約。也就是當時資訊局修改契約,反而是將「網路服務」限縮在「光纖服務」,以藉此跳脫被不平等條約綁架的現況,增加機關可以不使用臺智光的彈性。
吳怡萱說明,要修改契約必須要「雙方合意」,柯市府時期針對母契約「優先租用」產生疑慮,過程中也積極詢問法律顧問進行解約之可行性評估,得到的結論皆是「除非臺智光無法滿足機關需求」,否則就必須按照母契約「優先租用」臺智光之服務;若要「終止契約」而不必賠償臺智光的損失,那必須要在臺智光「經營不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才能構成解約條件,也就是一切的源頭都來自於不平等的母約,而柯市府只能想方設法跳脫母約框架,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
吳怡萱強調,根據以上種種前提,如今已確定出現「重大情事」,呼籲議員應具體監督、要求現任蔣萬安市府着手解約,把不平等條約一次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