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超商店長「垃圾沒分類」 氣清潔員手機蒐證爆衝突
臺中市陳姓男子是超商店長,今年初將未分類垃圾,丟進垃圾車內,遭清潔隊員制止不聽,清潔隊員持手機蒐證,引來陳不滿,當場爆發拉扯衝突,驚動警方到場,依妨害公務送辦,因陳坦認涉案,與清潔員和解,一審判陳拘役20天、緩刑2年、公益捐10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7歲)是臺中市某超商店長,今年初在超商店前,將未分類的垃圾丟進垃圾車內,當時清潔隊員發現後,以口頭告知陳,「需要垃圾分類才能丟棄」,陳置若罔聞後,轉身離開,清潔隊員拿出手機蒐證陳的行爲。
陳男發現後,心生不滿,與清潔隊員爆發肢體衝突,拉扯清潔隊員的手機,要求檢查手機,驚動警方到場,陳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臺中地院審酌,陳男犯後坦認犯行,已與清潔隊員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依法判拘役10天,可易科,緩刑2年,另爲讓陳男知所警惕,希望緩刑能收其功能,判陳男支付公益捐1萬元,可上訴。
臺中市陳姓超商店長在今年初因垃圾沒分類,與清潔隊員爆發衝突,一審判陳緩刑、公益捐1萬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