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父狠抽毆打虐兒致死 檢求重判:管教只是包裹洩憤的糖衣
臺中市豐原區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抽打、逼裸體罰站,男童在水箱內失能溺斃,徐被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起訴,國民法官前天開始審理,今早科刑辯論,公訴檢察官張凱傑說,此案徐男雖然在案件審理時,不斷辯解是管教小孩時情緒失控,但徐過去已曾因家暴通報,社會局有強制徐上親職課程,但徐仍「變本加厲」,持續毆打兒子,導致男童失能溺斃,已構成凌虐致死,具體求刑13年6月至16年。
國民法官今早審理此案,檢察官張凱傑在科刑辯論時,依量刑因子,向國民法官解釋,此案應構成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加上徐男過去有前科,對刑法反應力薄弱,出獄之後又再犯此案,應該依法加重量刑。
「管教只是失格父親包裹泄憤的糖衣」張凱傑指出,此案徐男在審理時,不斷的強調,他是基於管教兒子的立場,纔會採取體罰,但根據聯合兒童權益公約(CRC)第8號一般性意見,兒童有受保護免遭體罰和其他殘忍或不人道形式懲罰的權利。
張凱傑說,根據社會局代表黃律師的論告可知,徐早在男童4歲時,即有對男童施暴的家暴紀錄,當時男童屁股滿是瘀青,社會局強制親職教育,告誡徐不得用體罰方式,管教男童,但根據連日的審理證據可知,徐不但沒有停止毆打兒子的犯行,甚至變本加厲,甚至擔心男童傷勢被學校教師、社工發現,連月幫男童請假,時間長達42天。
張凱傑說,徐男審理時也坦認,此案中查扣5支折彎衣架,僅有3支用來毆打男童,另外一支凹折成棒狀的衣架,「用來嚇狗」,可見徐男眼中,「兒子比狗都不如」,因爲徐僅拿衣架嚇狗,卻用衣架不斷毆打兒子,僅是情緒失控,而非管教。
張凱傑說,凌虐致死罪的刑度可處無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此案檢方認爲沒有達到「極度不人道」程度,類似兒少案件過去判例,刑期落在12年間,此案徐男過去曾涉及詐騙案件,被判刑3年8月,執行期滿後,又犯下此案,顯然對於刑法反應力薄弱,具體求刑13年6月至16年,希望能喚起徐男反省己過,也向社會大衆宣示司法保護兒少權益的決心。
徐男辯護蕭姓律師說,其他虐童判例,傷勢比此案男童嚴重,僅有判刑10年6月至11年,雖檢方以大數據提供資料、煽情的方式論告此案,但仍需請國民法官迴歸理性,此案徐男是高職畢業,比起現在超過九成以上的大學畢業生來說,學識較低,徐過去也是在母親打罵教育下成長,經驗傳承下,加上醫學常識不足,徐又不知男童身上傷勢嚴重,應該從輕量刑。
此起凌虐兒童致死案,前天起陸續在臺中地院審理,今天上午辯論終結,下午進入審議階段,預定在今天下午5時10分宣判此案。
臺中市豐原區徐姓男子涉嫌凌虐兒子致死,國民法官預計今天下午審結宣判。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