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婦騎車跨3縣市「提油燒8民宅」害5人傷 一審判決出爐

臺中婦騎機車跨縣市75公里縱火8處傷5人,8罪應執行判8年6月。(李易昌攝)

臺中60歲周姓婦人去年7月半夜買了4桶汽油,帶着瓦斯噴槍,跨越臺中、彰化、南投3縣市超過75公里,縱火8民宅,造成5人燒傷,她沿路縱火後帶着沒用完的汽油自首,送辦後立即被收押,法院斥她縱火行爲惡劣,依1個殺人未遂、7個放火罪等8罪判8年6月,可上訴。

檢警查,周和家人有遺產糾紛,自己又有感情問題,竟半夜買汽油、噴槍,先騎到有感情糾紛的林男母親梧棲住家引燃汽油,多部汽機車遭燒燬,還好沒人傷亡。

但周的縱火行徑還沒結束,她再沿路騎到彰化縣伸港鄉,不明所以的朝路旁姚姓住戶家門縱火,接着又轉往彰化市彰新路朝不認識的郭姓住戶家鐵門縱火,火勢還造成郭家3人燒燙傷等傷勢,周縱火完三處依舊未罷手,友人位於彰化市一德南路的工廠也遭殃。

周婦一連縱火4處,但仍不罷休,繼續騎往南投草屯哥哥家住處門窗縱火,造成她哥哥全身燒傷後,她又轉往姊姊住處縱火,姊姊手臂遭燙傷,之後周騎回臺中大里蕭姓親戚家縱火,期間又想到跟某宮廟主委的嫌隙,竟又跑到宮廟引燃汽油。

周跨縣市騎了超過75公里、縱火8處致5人燒燙傷,最後帶着2瓶沒用完的汽油向警方自首,檢方訊問時周坦承縱火、毀損,但辯稱不知道有人在裡面,只想嚇他們,檢方不採信,依8個殺人未遂罪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時,周否認有殺人犯意,法院查周縱火哥哥住處時,哥哥有驚醒看到客廳都是火,逃生時燒傷,審酌周說與哥哥有遺產糾紛,並表示希望法院判她死刑,哥哥住處嚴重燒燬,顯見周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構成殺人未遂。

至於周其他7次的縱火,法院審酌房屋燒燬程度、潑撒汽油量、點燃位置以及火勢並非劇烈,雖不構成殺人未遂但仍成立放火罪。

法院審酌周因與哥哥的遺產糾紛,在報復心態下選擇殘虐方式剝奪對方生命,宣泄心中怨憤,潑汽油並點燃的行爲惡劣且又縱火7處,迄今也未賠償,考量後依1個殺人未遂罪判7年、3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各判2年至2年6月以及4個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都各判8月,共8罪應執行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