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被控開警備車佔道大包小包? 分局:執行外賓勤務
臺中市第一警分局的警備車在前天被民衆爆料,佔據一半車道,導致用路人得跨越雙黃線超車,而且當時搭乘警備車的工作人員手上還「大包小包」,質疑勤務內容。一分局今解釋,當時是執勤外賓勤務,需在案發地點臨時停車裝卸,補給後即離開,未違反相關道交條例規定。
第一警分局表示,13日下午1時許在西區五權西四街巷內執行外賓勤務,臨時裝卸貨物停車時,被用路人拍攝到,上傳社羣羣組。
一分局指出,依道交條例規定,當時同仁執勤外賓安全勤務時,臨時停車的路段是畫設黃實線,是「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時間原則上爲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不過禁止停車處是可「臨時停車」,但須符合「臨時停車」的定義,包括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
一分局解釋,當日13日上午10時至下午2時是執行外賓安全維護勤務,在案發地點臨時停車裝、缷維安工作人員後勤補給品後即離開,未違反道交條例規定;不過將持續精進勤務車輛停放位置,以維交通順暢及勤務遂行。
臺中市第一警分局警備車在13日被民衆指控佔據車道,執勤人員大包小包。圖/摘自社會事新聞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