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懷疑女友劈腿多次施暴 逼強制猥褻還錄影音

臺中市一名謝姓男子,因爲懷疑女友小萱劈腿,竟出言恐嚇,還拿刀將她劃傷,甚至恐嚇要她自慰拍攝影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一名謝姓男子,與女友曉萱(化名)同居,卻因爲懷疑小萱劈腿,竟出言恐嚇,還拿刀將她劃傷,甚至恐嚇要她自慰拍攝影片,一審判他傷害罪、對被害人爲錄音、錄影犯強制猥褻罪應執行4年8月,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傷害罪應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謝男不服上訴,二審裁定原判決撤銷,改判傷害罪及對被害人爲錄音、錄影犯強制猥褻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仍可上訴。

謝男與曉萱曾爲同居男女朋友,兩人因感情糾紛導致一連串事件。民國110年8月25日下午5時45分起,謝男透過通訊軟體LINE連續傳送多則恐嚇訊息,包括「你會進醫院」、「你會受傷很重」等,令曉萱心生畏懼,最終前往謝男位於臺中市的租屋處。當天晚上7時許,謝男因懷疑曉萱劈腿,雙方發生口角,謝男持刀劃傷曉萱左大腿,致使其受有9公分長的傷口。

8月26日凌晨5時44分,謝男再次與曉萱爭吵,竟強迫曉萱脫去內褲進行自我猥褻,並持手機錄音錄影。曉萱雖不願意,但因害怕再次受傷,只能被迫服從,這一行爲嚴重侵害了曉萱的性自主權。

二審法院針對110年8月25日的傷害罪及強制猥褻罪均予撤銷,重審後,謝男因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

法院審酌謝男過去無犯罪紀錄,並考量其因情感糾紛引發的行爲,然而其持刀傷害曉萱並錄音錄影的行爲,嚴重侵犯曉萱的身體及性自主權。法官強調,儘管謝男在事後曾送曉萱就醫,並在法庭上與曉萱達成和解,但其在審理過程中一再否認犯罪行爲,缺乏真誠悔意,最終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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