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瞎扯撿手機送警局會被告侵佔 散佈謠言判罰3千
臺中王姓男子撿到手機送交警局,經警方來信通知失主已領回,他卻上臉書爆怨公社稱「自己熱心引來麻煩,失主不知感恩告你侵佔」等不實言論,謊稱自己挨告;法院認爲,王張冠李戴行徑顯有造謠故意,造成瀏覽以爲撿到東西送警局恐挨告而不安,依散佈謠言判罰他3000元,可抗告。
經查,王男今年6月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稱「現在這個社會已經不容許你太過熱心主動,凡是看到路上有人掉了什麼不要撿,讓東西去給來來去去的車子壓爆壓成碎片,不然會因爲自己的熱心好心引來不必要的麻煩,失主甚至不知感恩還反告你毀損侵佔」並附上霧峰分局公文信封。
警方通知王到案說明,認定他散佈不實內容,造成瀏覽民衆誤解及恐慌,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5款移送。
法院審理時,王男辯稱撿到手機發現有破損,因過去案例有感而發,擔心失主誤會是他用壞的,自己只是心情抒發,發文並非稱自己被告,沒有散佈不實言論意圖,很抱歉用霧峰分局信封照片造成警方困擾。
法院查,王男撿到手機交給警方,並沒有遭失主提告,警方則是以公文公知王男手機已交還,王卻稱「會因爲自己的熱心好心引來不必要的麻煩,失主甚至不知感恩還反告你毀損侵佔」,他也明知霧峰分局公文信封只是通知他失主已領回。
法院認爲,王男張冠李戴行徑,顯示他具有造謠故意,且TVBS、YAHOO、ETTODAY等媒體報導該貼文時,不約而同寫「臺中1名王姓網友撿拾手機送交警方,卻收到被告通知書」,可見一斑人看到貼文都會認爲王表示自己被告了,且新聞下網友也紛紛留言稱,以後看到路上東西不會撿。
法院指出,可見貼文讓瀏覽民衆認爲,撿到遺失物送交警方可能會被告,而感到不安,其行爲確實影響公共安寧,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判罰他3000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