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女違規吞26張罰單 提訴撤2罪
臺中洪姓女子去年間凌晨在北屯區路口違停,見警稽查竟飆車大竄逃,警狂追未果,依影像舉發26項違規,經交通裁決處裁罰7萬3100元、吊照、扣照及記點;洪提行政訴訟。法官判決撤銷2項及違規點數,其他駁回,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洪姓女子去年凌晨在北屯區違停,見警稽查竟飆車大竄逃,警狂追未果,依密錄監視影像舉發包括連闖9個紅燈等26項違規,經交通裁決處裁罰7萬3100元、吊照、扣照及記點;洪不滿6分鐘內被開26張罰單,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影像,判決撤銷2項處分及違規點數,其他駁回,洪仍須被罰6萬7700元,可上訴。
2023年3月18日凌晨1時36分,中市2名員警各騎警用機車,行經北屯區太原路三段及北安街口,發現洪女開車違停,以手勢比畫示意移車、停靠接受稽查,豈料,洪竟開車加速竄逃,2警鳴按喇叭、鳴警笛狂追。
洪女開車沿太原路三段、南京東路、北屯路、文心路四段、遼寧路、大連路、昌平路、熱河路等路段竄逃,從違停、拒絕受稽查逃逸、闖紅燈、逆向行駛等一路違規駕駛;2員警騎警用機車猛追,從每小時60公里逐漸飆升到每小時90公里,還是追丟。
警方過濾密錄及監視等影像,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舉發26項違規行爲,經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罰處總金額7萬3100元、吊照及扣照各6個月、記違規點數50點。
洪提行政訴訟,主張不到6分鐘內,被連續舉發26次,違反「一行爲不二罰」原則。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抗辯,違規行爲各在不同路段及時間,各自獨立、非同一行爲。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勘驗影像畫面,以1處影像無法清楚辨識交通燈號,認定爲「闖紅燈」證據不足;另有1處「闖紅燈」應被「危險駕駛」所吸收,判決撤銷原處分此2項(各開罰2700元、違規點數3點)裁處。此外,因非當場舉發,原處分關於記違規點數部分全數撤銷。